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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日报融媒体3月17日讯(记者 何敏 实习生 莫玉婷) 责任分工更精细、工作要求更具体、信息管理严格程序化、统筹协调实现常态化......记者3月17日获悉,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制定出台《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制度》 这意味着青海湖生态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“升级”。
据悉,上述制度从工作内容和职责、工作规范和要求、监测等6个方面对青海湖生态保护巡护监测作出详实规定。
在责任分工方面,从生态保护、巡查巡护、资源监测三部分对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工作进行细化,明确了工作职责。生态保护由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各分局共同负责,巡查巡护由各分局具体负责,资源监测由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具体负责。
在具体工作方面,要求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所属各单位,严格落实责任区内生态环境破坏、旅游乱象等问题的协调监督职责,按照规定开展资源监测,全面掌握区域内自然资源现状以及动态变化等信息;各生态保护站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护监测、社区协同管理、生态体验、科学研究等工作职责,做好电子档案管理,定期上报巡护监测数据。
在信息管理方面,规定资源监测资料实行二级管理,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所有巡护监测资料的收集、使用、管理。各生态保护站负责各站资料的上报、使用、管理,并负责审核巡护监测信息,再由相关处室统一发布;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巡护监测数据、资料公开发布。
在统筹协调工作方面,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、经验共享,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问题通报、线索移交等事项,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,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。同时,将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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